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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区域核名注册条件和办理要求

发布时间:2023-12-2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无区域核名注册条件和办理要求
无区域核名注册条件和办理要求

总局名称注册要求:

1、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,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(含5000万);

2、无行政区划表述,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,注册资金1亿以上(含1亿),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;

3、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;

4、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,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,出示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;

5、加(中国)名称核准,需外资企业,注册资金和上述相同。

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形式:

1、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

2、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

3、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内资及外资企业。

4、既无行政区划又无行业特征企业名称核准,如:某某股份有限公司/某某有限公司

5、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。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,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,我公司代理报送总局核准。

6、预核名后变更(调整)已核准信息内容。

7、企业名称中间加“(中国)”字样名称核准。如某某(中国)融资租赁有限公司(外企独资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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